近年来,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有关知识尚待普及。由于媒体宣传及某些误导,不少孕妇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甚至拒绝服用一切药物。在孕期,可能会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孕期的合理用药愈来愈受到重视。
用药时的胎龄
胎龄与药物致畸有着极大的关系。胚胎或胎儿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且随着胚胎或胎儿的发育药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同。一般将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精至2周的胚胎。此期胚胎对药物高度敏感,极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虽然如此,但此期是以细胞的分裂为主,分化程度不高,胚胎受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两种,一是胚胎受损严重,造成胚胎死亡而发生早期流产;二是受损不严重,胚胎可完全修复所受的损害并继续发育而不发生后遗问题。
第二阶段:胚胎和胎儿发育的3周至12周。在这一阶段,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极高,同时又是胚胎和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和形成阶段。药物在此期的影响可使某些系统和器官发生严重畸形。所以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这一阶段也叫做“敏感期”。
第三阶段:即胎儿发育至12周以后。在此阶段,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虽然不致造成严重畸形,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仍有可能受损,神经系统如小脑和大脑皮层及泌尿生殖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在妊娠12周以后用药一般仅能影响生长发育过程,使全身发育迟缓。
孕期用药剂量
药物效应与剂量有很大关系,小剂量的药物可能只造成暂时的机体损害,而大剂量的药物则可造成胚胎死亡或永久的机体损害。药物的剂量实际上包括单次剂量和用药时间的长短。用药时间愈长和重复使用都会加重对胚胎或胎儿的损害。药物的量除了取决于服用量外,还取决于通过胎盘的量。
孕期禁忌药物
| 药物 |
不 良 影 响 |
甲氨蝶呤
环磷酰胺
氯霉素
甲苯磺丁脲
可的松
卡那霉素
巴比妥类、地西泮
四环素
氯喹
三甲双酮
碳酸锂
美沙酮
甲睾酮
炔诺酮
己烯雌酚
苯妥英钠
丙基硫氧嘧啶
沙立度胺
双香豆素
丙咪嗪、阿米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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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畸形
多发畸形
灰婴综合征的危险性增加
新生儿低血糖、畸形率上升
腭裂机率上升
听力、肾损害
长期用药新生儿对药物有依赖性
牙齿、骨骼发育受损
视网膜损害
骨骼畸形、小头畸形
心血管畸形
长期应用新生儿对药物有依赖性
女性胎儿男性化
女性胎儿男性化
男性胎儿女性化、苗勒氏管发育障碍、阴道腺癌、宫颈透明细胞癌
唇裂、腭裂
先天性甲状腺肿大
四肢短小畸形(海豹畸形)
鼻畸形、眼损害、智力发育障碍、心脏畸形、流产、死胎、耳聋
血细胞损害 |
孕期常见病用药
孕期中合并一些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可用一些常用药。按常规剂量、常用疗程及常见方法,一般对胎儿影响不大,不必讳疾忌医。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
2.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否则会影响胎儿骨骼。
3.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阿莫西林等,思密达、复合维生素B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