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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孕期用药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宜擅自使用药物,不宜滥用药物。

  3、选用已证明对灵长目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

  4、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5、可查阅最新颁布的FDA妊娠药物分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6、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应考虑孕妇用药实际为母儿两人同时用药。

  7、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则应于充分权
衡利弊后使用。

  8、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或选择已用于临床多年并对其是否对胚胎或胎儿有不良影响已有临床资料证实的药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虽然有动物实验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

  9、早孕期能不服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应不用或暂时停用。若仅为一般性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分娩时或哺乳期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

  FDA妊娠药物分级

  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全球药物审查最严格的机构之一)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妊娠药物分五级:A、B、C、D、X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 

 A 类: 在妇女的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初期,中期和后期的的胎儿有危险,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很小。

 B 类: 在怀孕妇女的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初期,中期和后期的的胎儿危险的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 类: 动物实验显示药物能造成胎仔畸形或死亡,但无妇女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D 类: 药物对人类胎儿危险的证据确凿,孕妇使用必须权衡利害,仅在妇女生命受到威胁或患有严重疾病非用不可时方可使用。

 X 类: 在动物或人类中的研究已表明,药物可导致胎儿异常。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

  药物的妊娠分类

 A 类: B1、B2、B6、叶酸、V-E;

 B 类: 溴隐亭、胃复安、INS、二甲双胍、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拉丁、罗氏芬、先锋必、淋必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制霉素、呋喃坦啶、
甲硝唑、纳洛酮;

 C 类: 阿司匹林、扑尔敏、阿托品、654-2、HCT、西沙必利、番泻叶、强的松、
地塞米松、HCG、庆大霉素、氟康唑、依曲康唑、SMZ、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利福平、无环鸟苷、乙肝疫苗、免疫球蛋白、B12、V-C、V-D、K1;

 D 类: 阿普唑仑、螺内脂、黄体酮、四环霉、强力霉素;

 X 类: 米索、避孕药、米非司酮、克罗米芬、HMG、病毒唑;

 慎用: 罗红霉素、吗丁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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